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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000544):3-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核查意见
来源:      时间:2022-12-26 21:53: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核查意见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即“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48)。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前第20个交易日(2022年11月14日)至前1个交易日(2022年12月9日)内公司股价、深证成指(399001.SZ)、证监会水生产供应指数(883151.WI)的累积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前第 20个交易日(2022年11月 14日)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前1个交易日(2022年 12月9日)涨跌幅(%)
中原环保股票收盘价(元/股)6.526.834.75%
深证成指(399001.SZ)11,113.4611,501.583.49%
证监会水生产供应指数(883151.WI)1,685.441,724.652.33%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1.2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2.43%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涨跌幅为4.75%,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分别为1.26%和2.43%。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的相关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斌 王一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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